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日期

2024-11-04

案號

TCDM-113-單禁沒-502-20241104-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50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禹力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藥事法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 度執聲字第2312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之「Osicent 80」貳拾瓶,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 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定。本件被告王禹力因犯藥事法案件,經檢察官以111年度偵續字第85號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2年7月27日確定,113年7月26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案含有「Osimertinib」等西藥成分之「Osicent 80」20 瓶(每瓶內裝30顆)【現扣押於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主提單號碼:000-00000000,分提單號碼:000000000000】,係屬藥事法第22條所稱之禁藥,且尚未經行政機關沒入銷燬。又上開扣案物品,均為被告所有,為被告犯藥事法第83條第1項之明知為禁藥而販賣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坦承不諱,核與證人吳兆康、證人林囿君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扣押貨物/運輸工具收據及搜索筆錄、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通關疑義暨權責機關答覆聯絡資料、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醫事人員查詢結果、醫事機構查詢結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辦識詳細資料「泰格膜衣錠(TAGRISSO)」查詢結果、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藥品查詢資料泰格莎膜衣錠查詢結果等資料附卷可稽,爰依前開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為刑法第38條第2項所明定。次按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查獲之偽藥或禁藥,沒入銷燬之」,若禁藥業經行政機關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沒入並銷燬,則不得更為沒收之諭知。反之,若未經行政機關沒入並銷燬,自應依刑法第38條之規定宣告沒收之(最高法院93年度台上字第73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藥事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 官以111年度偵續字第85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此經本院核閱全案卷證屬實,並有上揭緩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附卷可考,而扣案「Osicent 80」20瓶,均係被告犯藥事法第83條第3項販賣禁藥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之情,業據被告於警詢、偵查中自陳在卷,核與證人吳兆康、證人林囿君於警詢及偵查中證述之情節相符,並有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扣押貨物/運輸工具收據及搜索筆錄(見偵字10099號第49頁)、財政部關務署臺北關通關疑義暨權責機關答覆聯絡資料(見偵字10099號第31頁)、衛生福利部醫事查詢系統醫事人員查詢結果(見他卷第15頁)、醫事機構查詢結果(見他卷第16頁)、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藥物辦識詳細資料「泰格膜衣錠(TAGRISSO)」查詢結果(見他卷第89頁)、光田醫療社團法人光田綜合醫院藥品查詢資料泰格莎膜衣錠查詢結果(見他卷第91頁)在卷可稽。而該等物品並未經行政機關依藥事法第79條第1項規定沒入銷燬,依前揭說明,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經核於法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十九庭 法 官 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王嘉仁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5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