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日期
2024-10-22
案號
TCDM-113-單禁沒-565-20241022-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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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565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泓諭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113年度執聲字第2594號、112年度緩字第2847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扣案如附表編號 3至5所示之物,均沒收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林泓諭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1354、2221號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2年8月9日確定,於113年8月8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第二級毒品大麻1包、研磨器1個(詳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均檢出二級毒品大麻成分,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違禁物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又本案扣押霧化器1個、攜帶式菸管2個、放置大麻容器2個(詳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均屬被告所有供其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所用之物,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均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級、第 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復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為人者,得沒收之。但有特別規定者,依其規定;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亦分別有明文規定。再按檢察官依刑事訴訟法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此觀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自明。 三、經查: ㈠被告因112年4月15或16日施用第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毒偵字第1354、2221號為緩起訴處分,經職權送再議,並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分署檢察官以112年度上聲議字第3810號維持而駁回,緩起訴期間為112年8月9日至113年8月8日,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該緩起訴處分書(見毒偵卷第125頁)、再議駁回處分書(見毒偵卷第135頁)、被告前案紀錄表(見本院卷第7頁)在卷可稽。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經送鑑結果各如附表編號1至 2所示,均確含有第二級毒品大麻成分,附表編號1之物即大麻,又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研磨器1組,其內仍有微量大麻殘留,依現有科技尚無法析離,自均應整體視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列管之第二級毒品,而大麻係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規範之第二級毒品,屬違禁物,是檢察官就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物均聲請宣告沒收銷燬,核無不合,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l項前段規定,均宣告沒收銷燬之。又扣案毒品之包裝袋,以目前採行之鑑驗方式仍不免殘留微量毒品,而無法完全析離,爰與其所盛裝之毒品併予沒收銷燬。至就檢驗用罄部分,既已滅失,自毋庸再予宣告沒收銷燬。 ㈢另扣案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物,均為被告所有,且係供被 告犯施用第二級毒品罪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偵訊時供承在卷(見毒偵2221卷第21、28頁、毒偵1354卷第70至74頁),並有搜索扣押筆錄(見毒偵2221卷第29至32頁)、扣押物品目錄表(見毒偵卷第33頁)、扣押物品清單(見毒偵2221卷第87、97頁)及扣案物照片(見毒偵2221卷第75頁)在卷可參;是扣案之如附表編號3至5所示之物,雖尚可供他項用途而非專供施用第二級毒品所用,亦未經檢出含大麻成分,但仍係被告所有且憑之遂行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所用,仍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刑法第38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之,檢察官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為有理由,爰裁定沒收之。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38條第2項、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方星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2 日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與數量 備註 處置 1 大麻1包1.3716公克(驗餘淨重1.3716公克);檢品編號:B0000000 (即乾燥大麻花) 1.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5月2日草療鑑字第1120400402號鑑驗書(毒偵2221卷第93頁) 送驗數量:1.4213公克(淨重) 驗餘數量:1.3716公克(淨重)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大麻 2.112年度毒保字第267號(毒偵2221卷第87頁)、扣押物品目錄表(毒偵2221卷第33頁) 沒收銷毀 2 研磨器1組;檢品編號:B0000000 (即菸草研磨器) 1.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5月2日草療鑑字第1120400402號鑑驗書(毒偵2221卷第93頁) 檢出結果:第二級毒品大麻 2.112年度保管字第2386號(毒偵2221卷第97頁)、扣押物品目錄表(毒偵2221卷第33頁) 3 霧化器1組:檢品編號:B0000000 (即大麻霧化器) 1.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5月2日草療鑑字第1120400402號鑑驗書(毒偵2221卷第93頁) 檢出結果:未檢出毒品成分 2.112年度保管字第2386號(毒偵2221卷第97頁) 、扣押物品目錄表(毒偵2221卷第33頁) 沒收 4 攜帶式菸管(容器)2個(管型) 112年度保管字第2386號(毒偵2221卷第97頁)、扣押物品目錄表(毒偵2221卷第33頁) 5 放置大麻容器2個(圓柱體) 112年度保管字第2386號(毒偵2221卷第97頁)、扣押物品目錄表(毒偵2221卷第3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