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日期

2025-01-24

案號

TCDM-113-單禁沒-571-20250124-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57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賴定昀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毒偵字 第4336號、112年度毒偵字第737號),聲請宣告沒收物(113年 度執聲字第262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賴定昀於民國111年12月6日下午6時10 分許,在臺中市○○區○○○街00號前,為警執本院核發之搜索票執行搜索,當場扣得附表所示之物(經送驗分別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詳如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書)。被告所涉施用第一、二級毒品部分,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4336號、112年度毒偵字第737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12年4月17日確定,於113年8月16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案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即附表編號1,驗餘淨重為0.2274公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煙草3包(即附表編號2,驗餘淨重分別為0.5787公克、0.6035公克、0.1242公克),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即附表編號3,驗餘淨重為0.1684公克),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扣案之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殘渣袋1包,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扣案之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藥杓1支,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1月10日草療鑑字第1120100042號鑑驗書在卷可考,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 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又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亦有規定。而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之規定,得諭知沒收並銷燬者,以查獲之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毒品之器具為限,並不及於毒品之包裝袋、吸食器及分裝匙等工具,然若毒品本身已經微量附著器具內,無從析離,該器具自應隨同毒品一併沒收銷燬(最高法院94年度台上字第6213號判決意旨參照)。另法院認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有理由者,應為准許之裁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因施用毒品案件,業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 字第4336號、112年度毒偵字第737號為緩起訴處分,嗣依職權送請再議,再由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以112年度上職議字第1864號處分書駁回再議確定,並於113年8月16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再議駁回處分書各1份在卷可稽。  ㈡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白色粉末1包(含包裝袋1只,送驗淨 重為0.2335公克,驗餘淨重為0.2274公克)、附表編號2所示之煙草3包(含包裝袋3只,送驗淨重及驗餘淨重均詳如附表編號2所示),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以化學呈色法、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均檢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1月10日草療鑑字第1120100042號鑑驗書在卷可參(見臺中地檢署111年度毒偵字第4336號偵查卷〈下稱偵4336卷〉第141頁至第142頁);扣案附表編號3所示之晶體1包(含包裝袋1只,送驗淨重為0.1736公克,驗餘淨重為0.1684公克),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定,檢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扣案附表編號4所示之殘渣袋1只,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以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扣案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藥勺1支,經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以氣相層析質譜法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前開鑑驗書在卷可參,又因上開扣案之殘渣袋1只、藥勺1支本身難與其內殘留之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成分剝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整體視為毒品,足認上揭扣案物確均為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列之第一級毒品海洛因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無訛,是除鑑析用罄,堪認業已滅失外,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應諭知沒收銷燬。而包裝上開扣案物之包裝袋,因包覆毒品,其上顯留有該毒品之殘渣,衡情自難與之剝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當應連同該包裝併予宣告沒收銷燬之。從而,聲請人之聲請,經核於法要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陳韋仁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附表:扣案物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所有人 備註 1 海洛因(含包裝袋1只) 1包 賴定昀 ⒈檢品編號B0000000(送驗淨重0.2335公克,驗餘淨重0.2274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Heroin)成分(見偵4336卷第141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1月10日草療鑑字第1120100042號鑑驗書)。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4336卷第47頁)。 2 海洛因煙草(含包裝袋3只) 3包 賴定昀 ⒈檢品編號B0000000(送驗淨重0.5950公克,驗餘淨重0.5787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Heroin)成分(見偵4336卷第141頁至第142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1月10日草療鑑字第1120100042號鑑驗書)。 ⒉檢品編號B0000000(送驗淨重0.6182公克,驗餘淨重0.6035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Heroin)成分(見偵4336卷第141頁至第412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1月10日草療鑑字第1120100042號鑑驗書)。 ⒊檢品編號B0000000(送驗淨重0.2235公克,驗餘淨重0.1242公克),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Heroin)成分(見偵4336卷第141頁至第142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1月10日草療鑑字第1120100042號鑑驗書)。 ⒋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4336卷第47頁)。 3 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1只) 1包 賴定昀 ⒈檢品編號B0000000(送驗淨重0.1736公克,驗餘淨重0.1684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見偵4336卷第141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1月10日草療鑑字第1120100042號鑑驗書)。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4336卷第47頁)。 4 含有海洛因之殘渣袋 1只 賴定昀 ⒈檢品編號B0000000,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Heroin)成分(見偵4336卷第141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1月10日草療鑑字第1120100042號鑑驗書)。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4336卷第49頁)。 5 含有海洛因及甲基安非他命之藥勺 1支 賴定昀 ⒈檢品編號B0000000,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Heroin)及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見偵4336卷第142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1月10日草療鑑字第1120100042號鑑驗書)。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4336卷第47頁)。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