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日期

2025-02-08

案號

TCDM-113-單禁沒-640-20250208-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64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嘉輝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偵字第1 805號、第2697號、第1591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 聲沒字第44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本裁定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於民國111 年1月2日18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號優勝美地汽車旅館,查獲被告黃嘉輝,而於被告及另案被告陳憲榮共同駕駛之車牌號碼000-0000號自用小客車内,查獲如本裁定附表所示之物,被告涉犯持有第一、二級毒品案件,業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於111年4月23日以111年度偵字第1805號、第2697號、第15910號不起訴處分確定。惟扣案如本裁定附表所示之物,係屬違禁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按海洛因經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列為第一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經同條項第2款列為第二級毒品,並均禁止製造、運輸、販賣、施用、持有,且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依同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應予沒收銷燬之,自得單獨宣告沒收。 三、經查: (一)被告因持有第一級、第二級毒品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 察署檢察官以111年度偵字第1805號、第2697號、第15910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法院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堪先認定。 (二)扣案如本裁定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經送法務部調查局濫 用藥物實驗室檢驗出含有第一級毒品海洛因之事實,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3月10日調科壹字第11123003860號鑑定書、扣押物品清單在卷可憑,足認屬第一級毒品無疑,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至盛裝上開海洛因之外包裝袋1只,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併予沒收銷燬。 (三)扣案如本裁定附表編號2至5所示之物,經送衛生福利部草 屯療養院分別檢驗出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之事實,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3月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4號鑑驗書、111年3月1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5號鑑驗書、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目錄表附卷可稽,足認上開物品確均含有第二級毒品無疑,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沒收銷燬。至盛裝上開甲基安非他命、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之外包裝袋4只,因其上殘留之毒品難以析離,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應視同毒品,併予沒收銷燬。 (四)從而,聲請人本件聲請,於法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刑事第十三庭 法 官 吳欣哲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劉子瑩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8   日 本裁定附表: 編號 名稱及數量 出處 鑑定書或鑑驗書 1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3.27公克) 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聲沒卷第3頁)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1年3月10日調科壹字第11123003860號鑑定書(聲沒卷第93頁) 2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1.5111公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編號3(聲沒卷第21頁)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3月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4號鑑驗書、111年3月1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5號鑑驗書(聲沒卷第95、101頁) 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3.1269公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編號4(聲沒卷第21頁)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3月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4號鑑驗書、111年3月1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5號鑑驗書(聲沒卷第95、101頁) 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驗餘淨重0.1333公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編號5(聲沒卷第21頁)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3月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4號鑑驗書、111年3月1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5號鑑驗書(聲沒卷第95、101頁)  5 含有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3,4-亞甲基雙氧安非他命成分之藍色錠劑1粒(驗餘淨重0.1096公克)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1(聲沒卷第22頁)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1年3月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4號鑑驗書、111年3月18日草療鑑字第1110200735號鑑驗書(聲沒卷第99、103頁)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