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日期
2024-10-18
案號
TCDM-113-單禁沒-659-20241018-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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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65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秉義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聲請單獨宣告沒 收(113年度執聲字第29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被告王秉義因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447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468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2年5月29日確定,於113年9月28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而本件扣案如附表編號1、2所示之物,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所定之違禁物品,而本件扣案如附表3、4所示之物,均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2款所定之違禁物品,爰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及刑法第40條第2項之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之等語。 二、按「單獨宣告沒收由檢察官聲請違法行為地、沒收財產所在 地或其財產所有人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4定有明文。查,被告之住所在臺中市○○區○○街00號7樓,扣案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已入臺中地檢署贓物庫,此有112年度毒保字第22號扣押物品清單(見111核交3710卷第23頁)、112年度毒保字第50號扣押物品清單(見112毒偵468卷第145頁)、112年度安保字第44號扣押物品清單(見111核交3710卷第13頁)及112年度安保字第120號扣押物品清單(見112毒偵468卷第155頁)各1份在卷可佐。是被告之住所及沒收財產所在地,均在本院管轄區域內,聲請人向本院提出本件單獨宣告沒收之聲請,程序上並無不合,合先敘明。 三、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 項定有明文。又查獲之第一級、第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 四、經查,被告因施用第一、二級毒品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 官以111年度毒偵字第4474號、112年度毒偵字第468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12年5月29日確定,並於113年9月28日緩起訴期滿而未經撤銷該緩起訴處分,有該案不起訴處分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參。又被告於111年11月19日為警所查扣如附表編號1、3所示之物,分別經送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檢出均含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而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檢出結果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此有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3月23日調科壹字第11223905350號鑑定書、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1月3日草療鑑字第1111200173號鑑驗書各1分在卷足憑(見111毒偵4474卷第229頁、111核交3710卷第19頁);又被告於112年1月19日為警所查扣如附表編號2、4所示之物,經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鑑驗,檢出結果分別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此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2月9日草療鑑字第1120200074號鑑驗書1份在卷可憑(見112毒偵468卷第143頁),足認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之物,均屬違禁物,均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不問屬於犯人與否,宣告沒收銷燬之。另包裝上開毒品之包裝袋,因其上殘留之微量毒品,難以析離,應整體視為毒品之一部,併應依前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至送驗耗損部分之毒品因已滅失,爰不另宣告沒收銷燬。是本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上開物品,為有理由,應予准許。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曹錫泓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黃毅皓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18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毒品 重量 鑑定(驗)書 扣案案號 1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2包 驗餘淨重 1.26公克 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3月23日調科壹字第11223905350號鑑定書 111年度毒偵字第4474號 2 第一級毒品海洛因1包 驗餘淨重0.8037公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2月9日草療鑑字第1120200074號鑑驗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468號 3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 驗餘淨重 0.1507公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1月3日草療鑑字第1111200173號鑑驗書 111年度毒偵字第4474號 4 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包 驗餘淨重1.1726公克 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2月9日草療鑑字第1120200074號鑑驗書 112年度毒偵字第4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