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日期
2024-10-23
案號
TCDM-113-單禁沒-660-20241023-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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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66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丞偉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1年度緩字第3 020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執聲字第2999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其餘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王丞偉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0年度偵字第30950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1年9月29日確定,113年9月28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惟扣案之第一級毒品嗎啡110粒(重量76.5公克,詳111年度毒保字第80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1,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101000095號鑑定書檢品編號B0000000、B0000000)、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驗餘淨重為5.4144公克,詳111年度毒保字第80號扣押物品清單編號2,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草療鑑字第1101000095號鑑定書檢品編號B0000000),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第2款所定之違禁物品,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銷燬之。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且得單獨宣 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及專供製造或施用第一、二級毒品之器具,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文。又刑法雖已將沒收修正為具獨立性之法律效果,其宣告不必然附隨於裁判為之,因事實上或法律上原因未能追訴犯罪行為人之犯罪或判決有罪者,亦得單獨宣告沒收,惟除該違禁物係無主物,可無庸有裁判之主體,而逕依檢察官之聲請予以宣告沒收外,仍須就該違禁物之案件加以調查認定,釐清責任歸屬後,認該違禁物與犯罪行為人之犯行有某種程度之關連,始得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對該犯人於裁判時併宣告沒收之,或對該犯人單獨宣告沒收;非謂凡違禁物即得對任何人為沒收之宣告。 三、經查: ㈠、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均檢出第一級毒品嗎啡成分,有該院11 0年10月13日草療鑑字第1101000095號鑑驗書附卷可稽(見相字卷第291頁),核屬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條第2項第1款規定之第一級毒品無訛,為違禁物,揆諸前揭說明,應認本件聲請於法核無不合,應予准許。又盛裝如附表編號1所示第一級毒品之外包裝袋,無論依何方式分離均會有極微量毒品殘留,且無析離之實益與必要,即應整體視為第一級毒品,併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至鑑驗所耗損之第一級毒品,既已滅失,爰不另為沒收銷燬之諭知,併予敘明。 ㈡、至如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物,經送驗結果,雖分別檢出第一 級毒品嗎啡及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之事實,此有前揭鑑驗書附卷可按,確屬違禁物無訛。然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供稱:陳韋如說戴牙套很痛,我爸就隨手拿癌末在吃的藥用嗎啡給陳韋如。後來我爸往生後,我把剩下的都拿給陳韋如,我於9月11日拿1排10顆,共10排的藥用嗎啡給陳韋如,但我不知道陳韋如的大麻是如何來的等語(見相卷第28頁、第118至119頁),加以如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物係警於陳韋如之租屋處所查扣,此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筆錄及扣押物品目錄表在卷可稽(見偵卷第39至43頁),且檢察官就被告所為之緩起訴處分書亦僅認定被告無償提供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與陳韋如等情,亦有前揭緩起訴處分書在卷可證,足認本案並無證據證明如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物亦為被告所有或與被告所犯之轉讓第一級毒品犯行有何關連,揆諸前開說明,自不宜在檢察官就此部分刑事責任未為明確之認定或處分之前准許檢察官為單獨沒收之聲請,從而,聲請人逕向本院聲請就如附表編號2至3所示之物聲請單獨宣告沒收銷燬,於法不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 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張雅涵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黃佳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附表 編號 扣押物品名稱及數量 備註 1 第一級毒品嗎啡100粒(含包裝袋) 1.送驗檢品編號B0000000紫色碎錠,經檢驗含有第一級毒品嗎啡成分,送驗淨重0.1522公克,驗餘淨重0.1218公克。 2.送驗檢品編號B0000000鋁箔排裝紫色錠劑,經檢驗含有第一級毒品嗎啡成分,送驗淨重16.7097公克,驗餘淨重16.5564公克。 【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0年10月13日草療鑑字第1101000095號鑑驗書(相字卷第291頁)】 2 第一級毒品嗎啡10粒(含包裝袋) 3 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1包(含包裝袋) 送驗檢品編號B0000000煙草,經檢驗含有第二級毒品四氫大麻酚成分,送驗淨重5.5809公克,驗餘淨重5.4144公克。 【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0年10月13日草療鑑字第1101000095號鑑驗書(相字卷第29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