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日期

2024-11-22

案號

TCDM-113-單禁沒-719-20241122-1

字號

單禁沒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禁沒字第71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徐永孝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戒毒偵 字第183號、第184號、第185號、第186號),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違禁物(113年度聲沒字第49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沒收銷燬之。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徐永孝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 ,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3年度戒毒偵字第183號、第184號、第185號、第18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而113年度戒毒偵字第183號扣案之白色粉末1包(驗餘淨重3.83公克)及晶體3包(驗餘淨重分別為0.564公克、0.546公克、0.5168公克),經鑑驗分別檢出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成分;113年度戒毒偵字第184號扣案之晶體2包(驗餘淨重分別為1.0227公克、0.4072公克),經鑑驗檢出甲基安非他命成分;113年度戒毒偵字第185號扣案之白色粉末1包(驗餘淨重為0.197公克)及晶體4包(驗餘總毛重為10.21公克),經鑑驗分別檢出海洛因、甲基安非他命成分;113年度戒毒偵字第186號扣案之白色粉末1包(驗餘淨重為0.0209公克),經鑑驗檢出海洛因成分;上開扣案物,均屬違禁物,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銷燬等語。 二、按「違禁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違 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38條第1項、第40條第2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查獲之第一、二級毒品,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均沒收銷燬之。」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亦有明定,且該條屬刑法有關違禁物沒收之特別規定,應優先適用。 三、經查,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於民國 113年9月23日以113年度戒毒偵字第183號、第184號、第185號、第186號為不起訴處分確定,有該不起訴處分書及被告之法院前案紀錄表存卷可參。而扣案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物,經鑑定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扣案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物,經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4月14日草療鑑字第1120400074號鑑驗書、法務部調查局濫用藥物實驗室112年5月29日調科壹字第11223910600號鑑定書在卷可稽(見臺中地檢署112年度核交字第455號卷第35、51頁);扣案如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經鑑定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6月16日草療鑑字第1120600199號、112年6月14日草療鑑字第1120600198號鑑驗書在卷足參(見臺中地檢署112年度核交字第666號卷第13、15頁);扣案如附表編號4所示之物,經鑑定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成分,扣案如附表編號5所示之物,經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2年6月21日草療鑑字第1120600279號鑑驗書存卷可稽(見臺中地檢署112年度核交字第723號卷第43頁);扣案如附表編號6所示之物,經鑑定檢出第一級毒品海洛因成分,有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1月5日草療鑑字第1121200419號、第0000000000號鑑驗書存卷可考(見臺中地檢署113年度核交字第124號卷第25、27頁)。上開扣案物,均屬不得非法持有之違禁物,應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第1項前段規定宣告沒收銷燬之,並得依刑法第40條第2項規定單獨宣告沒收。從而,本件聲請核無不合,應予准許。至送鑑耗損部分,既已滅失,自無庸宣告沒收銷燬,併此敘明。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8條 第1項前段,刑法第11條、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黃奕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曾右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及數量 1 甲基安非他命3包(驗餘淨重分別為0.564公克、0.546公克、0.5168公克、112年度安保字第529號) 2 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為3.83公克、112年度毒保字第211號) 3 甲基安非他命2包(驗餘淨重共1.3297公克、純質淨重共1.0647公克,112年度安保字第854號) 4 甲基安非他命4包(總毛重為10.21公克、112年度安保字第837號) 5 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為0.197公克、112年度毒保字第332號) 6 海洛因1包(驗餘淨重為0.0037公克、驗前純質淨重為0.0041公克、113年度毒保字第86號)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