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日期
2024-11-25
案號
TCDM-113-單聲沒-158-20241125-1
字號
單聲沒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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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15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王瑜婷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違反商標法案件(112年度偵字第28897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執聲字第2319號),本院裁定如下 :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王瑜婷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 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年度偵字第28897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2年8月1日確定,並於113年7月3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係仿冒商標之商品,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法聲請單獨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侵害商標權、證明標章權或團體商標權之物品或文書,不 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沒收之,商標法第98條定有明文。次按違禁物或專科沒收之物得單獨宣告沒收,刑法第40條第2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以112 年度偵字第28897號為緩起訴處分,於112年8月1日確定,並於113年7月3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業經本院核閱前開卷宗屬實,且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可稽,堪信屬實。 ㈡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經鑑定後,確屬侵害瑞士商香奈兒股 份有限公司、義大利商寶格麗股份有限公司商標權之物,有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檢索系統商標單筆詳細報表3份、鑑定證明書1份、違反商標法案查扣物品市值估價表1紙附卷可稽(見偵卷第45至53頁),足認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侵害商標權之物,揆諸上開說明,均應宣告沒收,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前揭扣案物品,洵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20條,商標法第98條 ,刑法第40條第2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怡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楊家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5 日 附表: 編號 物品名稱 數量 商標權人 備註 1 仿冒「CHANEL」商標之耳環 155只 瑞士商香奈兒股份有限公司 ⒈112年度保管字第2080號(見偵卷第95頁) ⒉照片見偵卷第103-104頁 2 仿冒「CHANEL」商標之戒指 6只 3 仿冒「CHANEL」商標之項鍊 3條 4 仿冒「CHANEL」商標之胸針 4只 5 仿冒「BVLGARI」商標之項鍊 1條 義大利商寶格麗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