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CDM-113-單聲沒-248-20241231-1

字號

單聲沒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單聲沒字第248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蕭佑帆 上列聲請人因被告營利姦淫猥褻案件(112年度緩字第4161號) ,聲請單獨宣告沒收(113年度執聲字第3805號),本院裁定如 下:   主  文 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被告甲○○因犯營利姦淫猥褻案件,經臺灣臺 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度軍偵字第254號為緩起訴處分,於民國112年12月6日確定,113年12月5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本案扣押之如附表所示之物(113年度保管字第2912號,聲請書誤載為112年度保管字第2912號),係供犯罪所用之物,且為被告所有或有事實上之處分權,爰依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屬於犯罪行 為人者,得沒收之,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定有明文。而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亦有明定。 三、經查,被告因妨害風化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112年 度軍偵字第254號為緩起訴處分,嗣經臺灣高等檢察署臺中檢察分署檢察長於112年12月6日以112年度軍上職議字第30號處分書駁回再議確定,並於113年12月5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等情,有上開緩起訴處分書、駁回再議處分書、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係被告所有或管領使用,且為供被告上開妨害風化犯行所用之物,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查中(112軍偵254卷第36至37、126頁)供述明確,並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五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扣押物照片(112軍偵254卷第79至83、89至93頁、112軍偵254不公開卷第91至99頁)在卷可稽,是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屬刑法第38條第2項前段規定之物,檢察官自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之規定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從而,本件聲請人之聲請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裁定如主文 。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羅羽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劉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備註 1 iPhone手機 1支 IMEI:000000000000000 2 iPhone手機 1支 IMEI:000000000000000 3 帳冊 1本 4 保險套 1盒 (未使用) 5 PLAY&JOY潤滑液 3盒 (未使用) 6 Honey Time衛生套 3盒 (未使用)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