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觀察勒戒
日期
2024-12-10
案號
TCDM-113-毒聲-637-20241210-1
字號
毒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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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毒聲字第63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廖秀芸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113年度毒偵字第2286 號、第2586號),經檢察官聲請送觀察、勒戒(113年度聲觀字 第5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甲○○施用第二級毒品,應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 貳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㈠被告甲○○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 命之犯意,於民國113年4月28日晚間11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號2樓之10之居所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燒烤後吸食其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113年4月30日上午11時許,為警持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核發之鑑定許可書,復徵得被告之同意,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㈡被告基於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之犯意,於113年6月25日下午4時許,在臺中市○區○○路0段00號之夏都汽車旅館209號房內,以將甲基安非他命置入玻璃球內燒烤後吸食其煙霧之方式,施用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1次。嗣於同日晚間8時45分許,為警於上址汽車旅館實施臨檢盤查,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物,復於同日晚間10時8分許,經警徵得被告之同意,採集其尿液送驗,結果呈安非他命、甲基安非他命陽性反應。爰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及觀察勒戒處分執行條例第3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將被告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等語。 二、按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之罪者,檢察官應聲請法院裁 定,或少年法院(地方法院少年法庭)應先裁定,令被告或少年入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上開聲請意旨一㈠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 訊時均坦承不諱,並有臺中地檢署檢察官鑑定許可書(見臺中地檢署113年度毒偵字第2286號卷〈下稱偵2286卷〉第33頁)、被告113年4月30日自願受採尿同意書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霧峰分局委託鑑驗尿液代號(代號:K00000000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見偵2286卷第31、35頁)、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5月24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見偵2286卷第29頁)各1份在卷可稽,已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所為上開聲請意旨一㈠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堪以認定。 ㈡上開聲請意旨一㈡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業據被告於警詢及偵 訊時均坦承不諱,並有被告113年6月25日自願受採尿同意書暨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委託鑑驗尿液代號(代號:B00000000號)與真實姓名對照表(見臺中地檢署113年度毒偵字第2586號卷〈下稱偵2586卷〉第75至77頁)、欣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113年7月19日濫用藥物尿液檢驗報告(見臺中地檢署113年度核交字第969號卷〈下稱核交卷〉第5頁)、被告113年6月25日自願受搜索同意書(見偵2586卷第45頁)、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搜索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2586卷第47至51頁)、查獲現場及扣押物品照片(見偵2586卷第55至69頁)、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7月3日草療鑑字第1130600625號、113年7月8日草療鑑字第1130600626號鑑驗書(見核交卷第7至9、11至13頁)各1份在卷可稽,復有扣案如附表編號1、7所示之物可佐,已足認被告之任意性自白與事實相符,被告所為上開聲請意旨一㈡施用第二級毒品犯行,堪以認定。 四、被告前未曾因施用毒品受觀察、勒戒或強制戒治等節,有臺 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惟被告因販賣第三級毒品案件,現由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以113年度偵緝字第6886號(自113年度偵字第45002號改分)偵查中,經檢察官裁量後認不宜為緩起訴處分,本院應予以尊重。又本院函請被告得於文到5日內就本件檢察官聲請裁定觀察、勒戒表示意見,該函文於113年11月6日送達被告住所地,因未獲會晤本人,亦無受領文書之同居人或受僱人,而寄存於送達地之警察機關,被告於113年11月8日前往領取,被告迄今未為任何回覆(見卷附本院函稿、送達證書、警察機關提供之受理訴訟文書寄存登記簿、本院收文資料查詢清單、收狀資料查詢清單)。是本件聲請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依上開規定,裁定將被告送勒戒處所觀察、勒戒,其期間不得逾2月。 五、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20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黃淑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廖碩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0 日 附表: 編號 扣案物品名稱 數量 所有人 備註 1 甲基安非他命(含包裝袋2只) 2包 甲○○ ⒈抽驗1包(檢品編號B0000000號,送驗淨重0.7878公克,驗餘淨重0.7829公克),檢出第二級毒品甲基安非他命(Methamphetamine)成分(見核交卷第7頁至9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7月3日草療鑑字第1130600625號鑑驗書)。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2586卷第51頁)。 2 愷他命(含包裝袋3只) 3包 甲○○ ⒈抽驗1包(檢品編號B0000000號,送驗淨重0.6079公克,驗餘淨重0.5905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愷他命(Ketamine)成分(見核交卷第7頁至9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7月3日草療鑑字第1130600625號鑑驗書)。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2586卷第51頁)。 3 麵包超人圖樣之毒品咖啡包(含包裝袋2只) 2包 甲○○ ⒈抽驗1包(檢品編號B0000000號,送驗淨重3.1471公克,驗餘淨重1.4356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Methyl-N,N-Dimethylcathinone)成分(見核交卷第7頁至9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7月3日草療鑑字第1130600625號鑑驗書)。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2586卷第51頁)。 4 一日喪命散圖樣之毒品咖啡包(含包裝袋1只) 1包 甲○○ ⒈檢品編號B0000000號,送驗淨重3.0350公克,驗餘淨重1.6199公克,檢出第三級毒品4-甲基甲基卡西酮(4-Methylmethcathinone、Mephedrone、4-MMC)、甲基-N,N-二甲基卡西酮(Methyl-N,N-Dimethylcathinone)成分(見核交卷第7頁至9頁之衛生福利部草屯療養院113年7月3日草療鑑字第1130600625號鑑驗書)。 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2586卷第51頁)。 5 K菸 5支 甲○○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2586卷第51頁)。 6 K盤(含卡片) 1個 甲○○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2586卷第51頁)。 7 吸食器 1組 甲○○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物品目錄表(見偵2586卷第51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