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CDM-113-簡上附民-102-20241128-1

字號

簡上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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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02號 原 告 沈龍昆 被 告 戴明智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上字第69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 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蔡至峰 法 官 李怡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楊家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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