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04

案號

TCDM-113-簡附民-396-20250204-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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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396號 原 告 何佳諭 被 告 張耀鐘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668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504條第1項 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刑事第三庭 審判長法 官 唐中興 法 官 陳培維 法 官 蔡至峰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梁文婷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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