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4

案號

TCDM-113-簡附民-416-20241114-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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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16號 原 告 林珠珍 被 告 趙堉慧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707號) ,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 5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刑事第十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湯有朋 法 官 鄭咏欣 法 官 吳珈禎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廖明瑜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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