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30

案號

TCDM-113-簡附民-417-20241030-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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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417號 原 告 曹曉萍 被 告 張家瑋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671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 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第505 條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30 日 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劉柏駿 法 官 鄭雅云 法 官 路逸涵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于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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