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18

案號

TCDM-113-簡附民-518-20241218-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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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518號 原 告 許彩娟 被 告 丁瓊茹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案件(113年度金簡字第895號),經 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 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刑事第十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黃凡瑄 法 官 張意鈞 法 官 簡志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品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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