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2-11

案號

TCDM-113-簡附民-574-20250211-1

字號

簡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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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簡附民字第574號 原 告 AB000-B112600 訴訟代理人 王士豪律師 被 告 薛志航 上列被告因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等案件(本院113年度簡 字第244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 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 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 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紹輔 法 官 黃麗竹 法 官 蔡有亮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任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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