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盜

日期

2024-12-31

案號

TCDM-113-簡-1885-20241231-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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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 113年度簡字第1885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莊雅釿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21849 號、113年度偵字第23277號、113年度偵字第25882號),因被告 於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本院認宜以簡易判決處刑,爰不經通常 訴訟程序(原案號:113年度易字第2463號),逕以簡易判決處 刑如下:   主   文 莊雅釿犯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罪,各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 應執行拘役柒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除證據部分補充「被告莊雅釿於本院 準備程序時之自白」外,其餘均引用檢察官起訴書之記載(如附件)。 二、論罪科刑:  ㈠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  ㈡被告先後各竊取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2、3所示之物,乃各基 於單一之犯意,於密接時間,在同一地點實行,且侵害同一被害人之財產法益,各該行為之獨立性極為薄弱,依一般社會健全觀念,在時間差距上,難以強行分開,均應視為數個舉動之接續實行,合為包括之一行為予以評價,較為合理,各應論以接續犯之一罪。  ㈢又被告上開3次竊盜罪,犯意各別,行為互殊,侵害不同被害 人之財產法益,應予分論併罰。  ㈣爰以行為人之責任為基礎,審酌被告明知他人之物,未經他 人同意不得擅自拿取,竟不知尊重他人財產法益,竊得本案由告訴人蔡秋香、胡莉湘及黃采寧所分別管領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2、3所示之物,法治觀念不足,所為應予非難。復考量被告犯後已坦承犯行之犯罪後態度,及被告於本案前,曾因多次竊盜案件,分別經法院判決判處拘役刑、罰金刑確定之前案素行狀況,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並衡以被告本案所竊得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3所示之物(除附表編號2所示Dr.CLNK全效潤澤賦活乳液120ML外),嗣經警方查扣後已發還告訴人胡莉湘及黃采寧,有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及贓物認領保管單共6份在卷可憑,且被告業與統一生活事業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統一公司)成立調解,並已支付全數賠償金等情,有本院調解筆錄1份可佐(見本院卷第69頁),足見告訴人3人所受之財產上損害非鉅,暨被告所自陳之智識程度、家庭經濟狀況(見本院卷第93頁),與被告犯罪之動機、目的、手段,及告訴人3人分別所受財產上損害之程度等一切情狀,分別量處如附表主文欄所示之刑,並均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另斟酌被告所犯上開3罪之罪質相同,犯罪情節類似,犯罪時間已有相當間隔,依其所犯各罪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兼顧其所犯數罪反應之人格特性、犯罪傾向,施以矯正必要性等情,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三、沒收:  ㈠查被告本案竊盜犯行之犯罪所得為如起訴書附表編號1、2、3 所示之物,業據被告於偵查中供述明確,然其中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3所示之物(除附表編號2所示Dr.CLNK全效潤澤賦活乳液120ML外),業已發還告訴人胡莉湘及黃采寧等節,有贓物認領保管單2份在卷可憑,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自無庸宣告沒收或追徵。  ㈡另如起訴書附表編號2所示之Dr.CLNK全效潤澤賦活乳液120ML 1瓶及起訴書附表編號3所示之物尚未發還告訴人,且未扣案,然為修復告訴人等所受之財產損害,節省告訴人等另行提出民事賠償之勞費,被告已與統一公司成立調解,並賠償所受損害新臺幣(下同)5萬6135元等節,有本院調解筆錄1份可佐(見本院卷第69頁),該現款雖非犯罪所得之「原物」,亦非犯罪所得之「變得之物」,而不屬於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所稱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者,然揆諸該項規定旨在「優先保障被害人因犯罪所生之求償權」(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立法理由參照),則被告已賠付5萬6135元,所給付之金額該當上開犯罪所得,如再宣告沒收上開犯罪所得或追徵其價額,有過苛之虞,爰依刑法第38條之2第2項規定,不予宣告沒收及追徵。 四、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2項、第3項、第454條 第2項,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五、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本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 狀(應附繕本),並敘述具體理由,上訴於本院第二審合議庭。 本案經檢察官吳錦龍提起公訴,檢察官蔡如琳到庭執行職務。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王宥棠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曾靖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1  日 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 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表: 編號 犯罪事實 主文 1 起訴書附表編號1 莊雅釿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2 起訴書附表編號2 莊雅釿犯竊盜罪,處拘役伍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3 起訴書附表編號3 莊雅釿犯竊盜罪,處拘役肆拾伍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附件: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起訴書       令股 113年度偵字第21849號                         第23277號                         第25882號   被   告 莊雅釿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應提起公訴,茲將犯罪 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分敘如下:     犯罪事實 一、莊雅釿有多次竊盜前科(不構成累犯),意圖為自己不法所 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附表所示之時間、地點,以附表所示之手法,竊取附表所示之財物,嗣附表所示之人發現遭竊而分別報警處理,始循線查獲上情。 二、案經蔡秋香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胡莉湘訴由臺 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黃采寧訴由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證據清單及待證事實: 編號 證據名稱 待證事實 1 被告莊雅釿於警詢時、偵查中之供述 坦認如附表所示之犯罪事實。 2 ⑴告訴人即康是美藥局新黎明店店長蔡秋香於警詢中之指訴 ⑵員警職務報告、商品數量表、車輛詳細資料報表各1份、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照片8張 佐證如附表編號1號之犯罪事實。 3 ⑴被害人即康是美藥局學士店店長胡莉湘於警詢中之指訴 ⑵員警職務報告、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二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商品數量表、查扣照片1張、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22張 佐證如附表編號2號之犯罪事實。 4 ⑴告訴人即康是美藥局台中新大墩店店長黃采寧於警詢中之指訴 ⑵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六分局扣押筆錄暨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監視器錄影畫面擷圖11張 佐證如附表編號3號之犯罪事實。 二、核被告所為,均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被告所 為3次竊盜犯行,犯意各別,行為互殊,為數罪,請分論併罰。被告所竊取犯罪事實欄除如附表編號1所示之Dr.WU角鯊玫瑰果賦活精華油30ML 4瓶、NUXE全效花香精華油優惠組1瓶、Dr.WU玻尿酸保濕精華液重量版(20周年限定版)l瓶及如附表編號2所示Dr.CLNK全效潤澤賦活乳液120ML 1瓶未合法歸還告訴人蔡秋香、胡莉湘,依刑法第38條之1第1項前段、第3項規定宣告沒收,於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或不宜執行沒收時,追徵其價額。其餘扣押物品,均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依同法第38條之1第5項規定,不併為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之聲請,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51條第1項提起公訴。         此  致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5   月  31  日                檢 察 官 吳錦龍 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6   月  8   日                書 記 官 孫蕙文 附錄本案所犯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第1項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 罪,處 5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 50 萬元以下罰金。 附表: 編號 被害人 時間 地點 方式 財物 (新臺幣/元) 查獲經過 案號 1 蔡秋香(提告) 於112年11月25日14時20分許 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之康是美新黎明藥局 徒手竊取由蔡秋香所管領貨架上如右列所示財物 ①Dr.WU角鯊玫瑰果賦活精華油 30ML 4瓶(8800元) ②NUXE全效花香精華油優惠組1瓶(990元) ③Dr.WU玻尿酸保濕精華液重量版(20周年限定版)l瓶(5400元) 蔡秋香發覺架上物品失竊報警處理,經警調閱監視器錄影畫面而循線查獲 。 本署113年度偵字第21849號案 2 胡莉湘 (提告) 112年12月13日12時58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康是美學士門市 徒手竊取由胡莉湘所管領貨架上如右列所示財物 ①TKLAB 羊珞素生肌蜜 55g 1 個(1580元) ②OZIO 蜂王乳凝露 75g 2個(1960元) ③Dr.WU超逆齡修復精華霜 50ML 1瓶(2500元) ④Dr.CLNK全效潤澤賦活乳液120ML 1瓶(1380元) ⑤NUXE全效花香精華油優惠組1個(990元) ⑥OZIO蜂王乳QQ潤白凝露75g 2個(3380元) ⑦COCOCHIAG極致奢養乳霜面膜20g+90G 1個(1450元) 店員盤點時發現庫存數有異調閱監視器發覺失竊經胡莉湘報警處理,為警循線查獲查獲。 本署112年度偵字第23277號案 3 黃采寧 (提告) 112年12月7日18時24分許 臺中市○○區○○路000號康是美新大墩門市 徒手竊取由黃采寧所管領貨架上如右列所示財物 ①Dr.WU超逆齡修復精華霜 50ML 1瓶(2500元) ②MelanoCC高浸透維他命C集中對策面膜8入 1盒 (499元) ③Loreal活力緊緻抗皺修復防曬日霜SPE35 1罐(849元) ④Loreal活力緊緻抗皺修復防曬晚霜 1罐 50ml(849元) ⑤肌研極潤金緻高效保濕精華液30g 2瓶(1160元) ⑥Dr.WU角鯊潤澤修復精華油 30ML 2瓶(4000元) ⑦TKLAB 羊珞素生肌蜜 55g 2 個(3160元) 店員盤點時,發現多樣商品不見,經調閱監視器發覺左列物品遭竊,經黃采寧報警處理,為警循線查獲查獲。 本署112年度偵字第25882號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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