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4-12-11
案號
TCDM-113-簡-2244-20241211-1
字號
簡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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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簡字第224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靖發 籍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臺中○○○○○○○○○) (現於法務部○○○○○○○○觀察勒戒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750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所為一一三年度訴緝字第二三 九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之裁定應予撤銷。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黃靖發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因被告自 白犯罪,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9日以113年度訴緝字第239號裁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在案;茲因本院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爰撤銷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丁智慧 法 官 陳怡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明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