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

日期

2024-12-11

案號

TCDM-113-簡-2244-20241211-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簡字第2244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靖發 籍設臺中市○○區○○路0段000號(臺中○○○○○○○○○) (現於法務部○○○○○○○○觀察勒戒中)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1年度偵字第37501 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院民國一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所為一一三年度訴緝字第二三 九號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之裁定應予撤銷。   理  由 一、本件被告黃靖發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因被告自 白犯罪,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11月29日以113年度訴緝字第239號裁定改依簡易判決處刑在案;茲因本院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爰撤銷原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丁智慧                   法 官 陳怡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蔡明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11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