賭博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CDM-113-簡-711-20241227-2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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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簡字第71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何歆瑜 陳沂汎(原名:陳冠諭) 上列被告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2年度偵字第55725 號、113年度偵字第862號、113年度偵字第5989號),本院裁定 如下:   主  文 本院於民國一一三年四月二十二日所為改行簡易判決處刑程序之 裁定,應予撤銷。   理  由 一、本案被告何歆瑜、陳沂汎因賭博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 因被告何歆瑜、陳沂汎於本院準備程序中自白犯罪(113年度易字第660號),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4月22日裁定逕以簡易判決處刑。茲因本案有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之情事,爰撤銷上開裁定,依通常程序審判之。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1條之1第4項但書第3款規定,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二庭 法 官 江文玉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俐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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