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4-10-08

案號

TCDM-113-聲-2000-20241008-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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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00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盧書哲 (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172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盧書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肆月 。 理 由 一、聲請意旨以:受刑人盧書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法院先 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爰依法聲請裁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及本院先 、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如附表編號1至4所示各罪,經臺灣嘉義地方法院112年度聲字第652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確定;如附表編號5所示各罪,經本院112年度金訴字第1844號判決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等情,此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前揭裁定及如附表所示判決各1份在卷可查。法院就數罪併罰而有二裁判以上案件定其應執行刑時,固有自由裁量之權,但仍有應受法律內部性界限與外部性界限之限制。是本院定應執行刑仍應受法律內部性界限(即前開所定應執行刑總和)與外部性界限(即如附表編號1至5所示各罪宣告刑總和)之限制。另上揭各罪分別屬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詳如附表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欄所示),經受刑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有受刑人於民國113年5月27日提出之刑事聲請狀影本1份在卷可稽。檢察官聲請就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且經本院通知受刑人表示意見,受刑人表示:希望從輕量刑,以利受刑人早日返家照顧家庭等語,有本院陳述意見調查表1份在卷可憑(見本院卷第37頁),核屬正當,應予准許,並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刑。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 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刑事第三庭 法 官 李怡真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楊家印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8   日 附表:(日期:民國)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藥事法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1年1月(3罪) 有期徒刑1年4月 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110年10月17日至同月20日(1罪) 110年10月12日至同月13日 111年3月底某日 110年10月20日(3罪) 110年10月16日 110年10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265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0682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1684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202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368號 判決日期 112年3月31日 112年4月20日 112年5月15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緝字第2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202號 112年度嘉簡字第368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5月2日 112年5月18日 112年6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633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154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042號 編號1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編 號 4 5 (空白)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3月(6罪) 有期徒刑1年2月(3罪) 有期徒刑1年4月(3罪) 有期徒刑1年1月(6罪) 犯 罪 日 期 ①110年10月17日至同月20日 ②110年10月17日至同月21日 ③110年10月20日(2罪) ④110年10月21日 ⑤110年10月22日 ①110年9月29日 ②110年10月14日 ③110年10月19日 ①110年10月21日 ②110年10月22日(2罪) ①110年9月29日(2罪) ②110年10月15日(2罪) ③110年10月19日(2罪)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3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字第1197號等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34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844號 判決日期 112年6月26日 113年1月25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34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844號 判 決 確定日期 112年8月1日 113年3月8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否 否 備註 臺灣嘉義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520號(編號1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645號(編號5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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