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4-11-29

案號

TCDM-113-聲-2521-20241129-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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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52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珈方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20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聲請駁回。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陳珈方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 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之情形, 除受刑人於判決確定後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外,不適用併合處罰之規定,賦予受刑人選擇權,以符合其實際受刑利益;檢察官自不得違反受刑人之意願,或未得其同意,遽向法院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至於受刑人已請求定執行刑後,得否撤回其請求及撤回之期限為何,雖法無明文,然該規定並非科以受刑人選擇之義務,或限制其於請求後即不得再為相異之主張,自無不許撤回之理。惟為避免受刑人於裁定結果不符其期望時,即任意撤回請求,而濫用請求權,影響法院定執行刑裁定之安定性及具體妥當性,其撤回請求之時期自應有合理之限制,除請求之意思表示有瑕疵或不自由情事(諸如意思表示之內容有錯誤,或被詐欺、脅迫而為意思表示),經證明屬實之情形者外,應認管轄法院若已裁定生效,終結其訴訟關係,受刑人即應受其拘束,無許再行撤回之理,俾免因訴訟程序反覆難以確定,致影響國家刑罰權之具體實現,並間接敦促受刑人妥慎行使其請求權,以免影響法之安定性。反之,倘受刑人於管轄法院裁定生效前(含檢察官提出聲請前),已撤回其請求,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即不得對其併合處罰,俾符保障受刑人充分行使上述選擇權之立法本旨,並兼顧罪責之均衡(最高法院113年度台非字第178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附表所示各該法院判 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且附表編號1至4、6至9、11、12之罪,曾經各該附表所示判決分別定被告應執行刑如各該附表備註欄所示,有各該刑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又附表編號5係判處不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附表編號1至4、6至12所示之罪則係判處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刑,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各款之情形,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者,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而受刑人前於113年5月27日固有請求聲請人就如附表所示之罪,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然而,經本院函請受刑人對本件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陳述意見時,受刑人則具狀表示:因尚有另案未判決,請容我於另案判決後,再自行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語(見本院卷第49頁),可見受刑人已無意再請求就本件定其應執行之刑,而有撤回請求之意。揆諸上開說明,受刑人既已於本院裁定前撤回本件定應執行刑之請求,則檢察官本件聲請乃於法未合,應予駁回。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黃凡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鄭俊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⑴有期徒刑1年4月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2罪) ⑶有期徒刑1年3月  (2罪) ⑴有期徒刑1年4月(2罪) ⑵有期徒刑1年3月(6罪) ⑶有期徒刑1年2月 ⑴有期徒刑1年4月(2罪) ⑵有期徒刑1年2月(2罪) ⑶有期徒刑1年5月 ⑷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⑴110年11月03日 ⑵110年11月03日(2次) ⑶110年11月03日(2次) (聲請書附表均誤載為111年11月03日,應予更正)  ⑴①110年10月25日  ②110年11月03日 ⑵①110年10月25日  ②110年10月20日  ③110年10月20日  ④110年10月20日  ⑤110年10月22日  ⑥110年10月22日 ⑶110年10月25日 (聲請書附表記載110/10/20-110/10/25,應予補充) ⑴110年10月13日、11月02日 ⑵110年10月13日、11月02日 ⑶110年10月13日 ⑷110年11月02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059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8359號等 苗栗地檢111年度偵字第615號等 最 後事 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20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58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85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04月27日 111年09月26日 112年2月23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203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58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第18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06月01日 111年10月25日 112年3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881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 執字第13360號 苗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37號 編號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編號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2月確定 編    號 4 5 6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幫助犯一般洗錢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⑴有期徒刑1年2月 ⑵有期徒刑1年1月  (2罪) 有期徒刑4月 ⑴有期徒刑1年2月 ⑵有期徒刑1年4月 ⑶有期徒刑1年3月 犯 罪 日 期 ⑴110年10月15日 ⑵110年10月15日、10月14日 110年9月24日至110年9月26日 ⑴110年10月13日 (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0年10月12日,應予更正)  ⑵110年10月16日 ⑶110年10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7號等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17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068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6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6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02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08月29日 111年08月29日 111年12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6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66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1202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0月03日 111年10月03日 112年1月1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不得易科,得社勞 均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1年度執助字第234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 執助字第2343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247號(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1年度執字第13360號,應予更正) 編號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號6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編    號 7 8 9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⑴有期徒刑1年(3罪)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2罪) ⑶有期徒刑1年3月  (3罪) ⑴有期徒刑1年1月(2罪) ⑵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3月(2罪) 犯 罪 日 期 ⑴①110年11月19日  ②110年11月21日  ③110年11月22日 ⑵110年11月19日(2次) ⑶110年11月19日(3次) (聲請書附表記載110/11/19-110/11/22間,應予補充) 均為110年11月21日 均為110年11月0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南投地檢111年度偵緝字第139號 南投地檢111年度偵字第5672號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741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285號 111年度訴字第460號 111年度訴字第1309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10月28日 112年04月26日 112年02月22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南投地院 南投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字第285號 111年度訴字第460號 111年度訴字第130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1年11月30日 112年05月24日 112年03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77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 執助字第1611號 (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1年度執助字第1611號,應予更正)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1238號 (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1年度執助字第1238號,應予更正) 編號7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確定 編號8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編號9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 編    號 10 11 12 罪    名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三人以上共同詐欺取財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 ⑴有期徒刑1年3月 ⑵有期徒刑1年2月 ⑶有期徒刑1年1月 ⑴有期徒刑1年4月 ⑵有期徒刑1年3月  (6罪) ⑶有期徒刑1年2月  (19罪) ⑷有期徒刑1年1月  (2罪) 犯 罪 日 期 110年11月21日 均為110年10月15日 ⑴110年10月17日 ⑵①110年10月24日  ②110年10月12日  ③110年10月21日  ④110年10月10日  ⑤110年10月25日  ⑥110年10月06日 ⑶①110年10月19日  ②110年11月03日  ③110年10月14日  ④110年10月25日  ⑤110年10月19日  ⑥110年10月19日  ⑦110年10月12日  ⑧110年10月12日  ⑨110年10月12日  ⑩110年11月18日  ⑪110年11月18日  ⑫110年10月09日  ⑬110年10月09日  ⑭110年10月09日  ⑮110年10月09日  ⑯110年10月12日  ⑰110年10月24日  ⑱110年10月25日  ⑲110年10月06日 ⑷①110年11月18日  ②110年10月09日 (聲請書附表記載110/10/6-110/11/18,應予補充)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嘉義地檢111年度偵字第322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9070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197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3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07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844號 判 決日 期 111年11月30日 112年05月09日 113年01月25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嘉義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333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207號 112年度金訴字第184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01月03日 112年06月06日 113年02月27日 (聲請書附表誤載為113年1月25日,應予更正)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助字第201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 執字第7916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645號 編號11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4月確定 編號12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4月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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