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4-11-21
案號
TCDM-113-聲-2661-20241121-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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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66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鴻文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字第10100號、113年度執聲字第2325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甲○○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 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 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及本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件在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1、3、4所示為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如附表編號2所示為得易科罰金且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依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規定,固不得併合處罰,然受刑人已向檢察官請求就附表所示各罪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在卷可稽,依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應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之。其中附表編號1至3所示罪刑,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9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構成本件定應執行之內部界限之一。本件檢察官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經核並無不合。爰斟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責任非難程度等,暨權衡其罪責與整體刑法目的及刑事政策之輕重,以及受刑人經詢問是否聲請定應執行刑時表示之意見(參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本院函詢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受刑人表示無意見等情,此有本院陳述意見表1份在卷可參,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 四、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林新為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黃詩涵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強制性交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月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年4月 有期徒刑3年6月 有期徒刑3年9月 犯罪日期 108年3月4日 112年4月21日 108年9月25日 108年9月25日 108年9月2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7101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2112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08年度偵字第29677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 第1051號 112年度易字 第2080號 112年度侵上訴字 第111號 判決日期 112年5月30日 112年9月22日 112年11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案 號 112年度金上訴字 第1051號 112年度易字 第2080號 112年度侵上訴字 第11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7月6日 112年10月17日 112年12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955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15109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259號(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 編號1至3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195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113執更1050) 編 號 4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10月 (5罪) 犯罪日期 108年7月13日至108年7月1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1年度偵緝字第237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 第1221號 判決日期 113年5月28日 確定判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 第1221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6月2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 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0100號(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