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4-10-24

案號

TCDM-113-聲-2957-2024102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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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957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黃聖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5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黃聖峰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聖峰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先後經判 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其應執行之刑等語。 二、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 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而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應執行之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明文。 三、受刑人黃聖峰因詐欺案件,先後經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 高等法院臺中分院、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本院審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均為詐欺案件,其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法益侵害類型及動機均相似,且附表所示各罪之犯罪時間集中在民國109年8月間,屬在一定期間內反覆為之,責任非難重複程度較高,如以實質累加方式定應執行刑,則處罰之刑度顯將超過其行為之不法內涵,違反罪責原則,暨考量受刑人前述各罪定應執行刑之外部界限(各宣告刑中刑期最長之有期徒刑1年8月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即有期徒刑104年6月以下,但不得逾有期徒刑30年)及不利益變更禁止(編號1至6所示之罪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編號7所示之罪前經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加計編號8所處之刑,共計有期徒刑11年7月)之內部界限,復參酌受刑人對本件定應執行刑表示無意見等一切情狀,依法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施慶鴻 以上為正本證明與原本相符。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裁定正本後10日內提起抗告。 書記官 鄭俊明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4  日 附表:受刑人黃聖峰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6次) 有期徒刑1年(11次)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2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3月(2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8月28日至109年8月30日(共17次) 均109年8月13日(共4次) 均109年8月29日(共3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6980號等 雲林地檢109年度偵字第7875號等 南投地檢110年度偵字第1525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雲林地院 雲林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09年度訴字第876號 110年度訴字第387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 2373號 判 決 日 期 110年1月21日 111年8月10日 111年11月22日 判決確定 法 院 南高分院 雲林地院 中高分院 案 號 110年度金上訴字第471號 110年度訴字第387號 111年度金上訴字第 2373號 確 定 日 期 110年7月2日 (程序駁回) 111年9月7日 111年12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雲林地檢110年度執字第1783號 雲林地檢111年度執字第2610號 南投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46號 編號1至6業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300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確定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4次)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3次) 有期徒刑1年8月(2次) 有期徒刑1年6月(4次) 有期徒刑1年4月(5次) 有期徒刑1年2月 有期徒刑1年5月(2次) 有期徒刑1年4月(4次) 有期徒刑1年3月(7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8月14日至109年8月18日(共8次) 109年8月23日至109年8月27日(共12次) 均109年8月15日(共13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4023號等 彰化地檢111年度偵字第2133號等 臺中地檢110年度偵字第30264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68號 111年度訴字第657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 1800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12月13日 112年2月15日 112年3月17日 判決確定 法 院 臺中地院 彰化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0年度金訴字第468號 111年度訴字第657號 111年度金訴字第 1800號 確 定 日 期 112年1月18日 112年3月30日 112年4月1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均否 均否 均否 備 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7239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815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6211號 編號1至6業經本院112年度聲字第3002號裁定定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10月確定編 號 7 8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1年2月(12次) 有期徒刑1年1月(15次) 有期徒刑1年3月 有期徒刑1年1月(3次) 犯 罪 日 期 109年8月10日至109年8月22日(共28次) 均109年8月16日(共3次)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9871號等 彰化地檢109年度偵字第8554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緝字第19號 111年度訴字第381號 110年度訴字第510號 判 決 日 期 111年5月31日 111年9月7日 判決確定 法 院 彰化地院 彰化地院 案 號 111年度訴緝字第19號 111年度訴字第381號 110年度訴字第510號 確 定 日 期 111年6月28日 111年10月18日 (113年7月31日最高法院113年度台非字第110號撤銷原判決附表四編號1至16罪刑,撤銷部分免訴確定)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均否 均否 備 註 彰化地檢111年度執字第4045號(本件經彰化地院定應執行有期徒刑3年6月) 彰化地檢113年度執更字第788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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