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等

日期

2024-10-04

案號

TCDM-113-聲-2983-2024100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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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298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盛弘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字第7939號、113年度執聲字第2604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甲○○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罰金新臺幣壹拾伍萬 元,罰金如易服勞役,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甲○○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 ,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依刑法第42條第3項規定,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宣告多數罰金者,於各刑中之最多額以上,各刑合併之金額以下,定其金額;易服勞役以新臺幣1,000元、2,000元或3,000元折算1日,但勞役期限不得逾1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7款、第42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本件受刑人甲○○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本院先後判處如 附表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是檢察官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7款之規定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並無不合,應予准許。另本院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之規定,函詢受刑人對本案之意見,經受刑人具狀表示無意見等情,有本院陳述意見表附卷可查(見本院卷第35頁);再審酌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就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並諭知易服勞役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1項、第53條、 第51條第7款、第42條第3項前段,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十四庭 法 官 曹宜琳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張晏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併科罰金新臺幣1萬元 犯 罪 日 期 111年8月25日 111年8月25日 111年8月25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32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32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3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11月23日 112年11月23日 112年11月23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2年12月22日 112年12月22日 112年12月22日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128號(編號1至4經臺中地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判決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 編 號 4 5 6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併科罰金新臺幣金2萬元(共3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5萬元 併科新臺幣罰金4萬元(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11年8月25日 111年5月6日 111年5月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少連偵字第13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176、49311、49498、49625、51786號、112年度偵字第1364、3940、5154、5196號、112年度偵字第8780、1694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176、49311、49498、49625、51786號、112年度偵字第1364、3940、5154、5196號、112年度偵字第8780、1694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11月23日 113年3月6日 113年3月6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2年12月22日 113年4月2日 113年4月2日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128號(編號1至4經臺中地院112年度原金訴字第116號判決應執行併科罰金新臺幣4萬元) 編號5至11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939號 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共4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共3罪)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6日 111年5月6日、111年5月24日 111年5月23日、111年5月24日(聲請書誤載為111年5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176、49311、49498、49625、51786號、112年度偵字第1364、3940、5154、5196號、112年度偵字第8780、1694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176、49311、49498、49625、51786號、112年度偵字第1364、3940、5154、5196號、112年度偵字第8780、1694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176、49311、49498、49625、51786號、112年度偵字第1364、3940、5154、5196號、112年度偵字第8780、1694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判 決 日 期 113年3月6日 113年3月6日 113年3月6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3年4月2日 113年4月2日 113年4月2日 備註 編號5至11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939號 編 號 10 11 (以下空白) 罪 名 詐欺 詐欺 宣 告 刑 併科罰金新臺幣3萬元 併科罰金新臺幣2萬元 犯 罪 日 期 111年5月25日 111年5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176、49311、49498、49625、51786號、112年度偵字第1364、3940、5154、5196號、112年度偵字第8780、16942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8176、49311、49498、49625、51786號、112年度偵字第1364、3940、5154、5196號、112年度偵字第8780、16942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判 決 日 期 113年3月6日 113年3月6日 確定 判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112年度原金訴字第41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3年4月2日 113年4月2日 備註 編號5至11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793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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