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4-11-04
案號
TCDM-113-聲-3104-20241104-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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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104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許明昌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字第9600號、113年度執聲字第2720號),本院裁 定如下: 主 文 許明昌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 徒刑陸年肆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許明昌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應依刑法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案件,業經如附表所示之法 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如附表所示判決及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各1份在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無不合,爰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之犯罪類型、行為態樣、手段、動機、侵害法益種類及責任非難程度,本案附表編號1至6分別為持有、施用、轉讓、販賣毒品等案件,屬同質性之罪,然各罪之犯罪時間有所間隔,關聯性不高。數罪間附表編號4至5另經原判決裁定合併定應執行刑,參考其定刑之比例,復參酌本件受刑人於前開「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中,對法院就本件定應執行刑案件之意見已勾選「無意見」等一切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依法定其應執行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徐煥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顏伶純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4 日 附表:受刑人許明昌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藥事法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1年4月初某日起至111年4月12日止 111/09/26 111/08/25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6534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2460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2460號等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豐簡字第27號 112年度訴字第380號 112年度訴字第380號 判決 日 期 112/01/16 112/08/11 112/08/11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豐簡字第27號 112年度訴字第380號 112年度訴字第380號 判決 確定 日 期 112/02/21 112/09/20 112/09/20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不得易科、得社勞 備註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014號(已執畢)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802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803號 編號 4 5 6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5年2月 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1/09/27 111/09/14 111/11/11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2460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2460號等 臺中地檢113年度撤緩毒偵字第19號 最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380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698號 113年度易字第725號 判決 日 期 112/08/11 113/01/25 113/04/16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380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698號 113年度易字第725號 判決 確定 日 期 112/09/20 113/02/26 113/05/16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801號(編號4、5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721號(編號4、5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5月)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9600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