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4-10-28
案號
TCDM-113-聲-3193-20241028-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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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193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王樂群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831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王樂群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貳年陸月 。 理 由 一、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之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亦定有明文。是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而同時有得易科罰金及不得易科罰金,或得易服社會勞動及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情形者,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始得據以聲請定應執行刑。 二、經查,本件受刑人王樂群因竊盜等案件,經法院判處如附表 所示之刑,均分別確定在案,其中編號1、2、3、4、6、8所示之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編號5、7所示之罪均不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惟受刑人就前揭各罪業已請求檢察官聲請法院裁定其應執行之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憑,是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各罪侵害法益之異同、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及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受刑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受刑人復歸社會之可能性,暨受刑人具狀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所附陳述意見表)等一切情狀,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0條第2項、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洪瑞隆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黃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附表:受刑人王樂群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4月4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9月) 有期徒刑4月1次 有期徒刑3月2次 (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犯罪日期 111年12月19日 ⑴112年5月19日 ⑵112年5月27日 ⑶112年5月29日 ⑷112年5月30日 ⑴112年5月27日 ⑵112年5月30日 ⑶112年5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緝字第1473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191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0032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1527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1904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364號 判決 日期 112年7月11日 112年8月28日 112年10月18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1527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1904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36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2年8月15日 112年10月3日 112年11月14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177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177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177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 4 5 6 罪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4月4日 112年5月1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5484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2567、43233、4323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42567、43233、43234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簡字第73號 112年度易字第3314號 112年度易字第3314號 判決 日期 113年2月22日 113年3月6日 113年3月6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簡字第73號 112年度易字第3314號 112年度易字第331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3月18日 113年4月2日 113年4月2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177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177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5177號(編號1至6已定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10月確定) 編號 7 8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8月 有期徒刑4月 犯罪日期 112年5月31日 112年5月31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205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205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3324號 112年度易字第3324號 判決 日期 113年5月27日 113年5月27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易字第3324號 112年度易字第3324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6月25日 113年6月25日 是否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 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得易科罰金 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968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9683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