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4-11-12

案號

TCDM-113-聲-3372-20241112-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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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37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賴國平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字第13286號、113年度執聲字第2990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賴國平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參年,如 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國平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所載,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照刑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2裁判 以上者,依第51條規定,定其應執行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犯最重本刑為5年以下有期徒刑以下之刑之罪,而受6月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之宣告者,得以新臺幣1千元、2千元或3千元折算1日,易科罰金。第1項之規定,於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之。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1項前段、第8項,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業經如附表所示之法院 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係得易科罰金之罪,且均分別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茲檢察官聲請就附表所示各罪之宣告刑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爰衡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之罪刑度之外部限制,及附表編號1至10所示部分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確定,附表編號11所示部分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確定等情,兼衡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自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以觀,其所犯各罪之犯罪時間、各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一切情狀為整體評價,並依最高法院刑事大法庭110年度台抗字第489號裁定意旨,函詢受刑人對本案之意見,受刑人表示無意見等一切情狀,就受刑人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裁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羅羽媛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劉欣怡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2  日 附表:受刑人賴國平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共2罪) 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111年8月8日 ⑴111年8月24日 ⑵111年11月21日 111年11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11年度調院偵字第1831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775、776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121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87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901號 112年度簡字第1647號 判決日期 112年3月1日 112年5月25日 112年8月29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87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901號 112年度簡字第1647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4月13日 112年7月19日 112年10月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10經臺南地院113年度聲字第110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臺南地檢113年度執更字第1336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2412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執字第10222號 彰化地檢112年度執字第5766號編     號 4 5 6 罪     名 竊盜 竊盜 竊盜、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4月 (共2罪) 有期徒刑3月 (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11年10月25日 ⑴111年12月29日 ⑵111年12月26日 111年11月2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28493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緝字第1563、1564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2736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1688號 判決日期 112年11月6日 112年11月30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簡字第2736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1688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12日 113年1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10經臺南地院113年度聲字第110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臺南地檢113年度執更字第1336號) 臺北地檢112年度執字第8194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977號編     號 7 8 9 罪     名 詐欺 竊盜 竊盜、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5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3月 (共2罪) 犯 罪 日 期 111年12月19日 111年10月25日 111年9月21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44854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9187號 新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73763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529號 112年度簡字第5994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3704號 判決日期 113年1月8日 112年12月19日 113年2月6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 案  號 112年度中簡字第2529號 112年度簡字第5994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3704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年2月7日 113年1月30日 113年3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10經臺南地院113年度聲字第110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臺南地檢113年度執更字第1336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969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6869號 新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5811號編     號 10 11 罪     名 竊盜、詐欺 竊盜、詐欺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3月(共5罪) ⑴有期徒刑4月 ⑵有期徒刑3月 犯 罪 日 期 ⑴112年1月1日 ⑵112年3月13日 ⑶112年3月16日 111年11月17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 度 案 號 臺南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1108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3730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第948號 113年度易字第2341號 判決日期 113年3月28日 113年8月12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  號 113年度簡字第948號 113年度易字第2341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3年5月7日 113年9月14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是 備     註 編號1至10經臺南地院113年度聲字第1109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2年8月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3286號(應執行有期徒刑6月) 臺南地檢113年度執字第4085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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