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4-11-06

案號

TCDM-113-聲-3421-20241106-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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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421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張勝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298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張勝騰犯如附表所示之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年。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張勝騰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 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五十一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又刑法第57條之規定,係針對個別犯罪之科刑裁量,明定刑罰原則以及尤應審酌之各款事項,以為科刑輕重之標準;至數罪併罰定應執行刑之裁量標準,法無明文,然其裁量仍應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具體審酌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各行為彼此間之關聯性《數罪間時間、空間、法益之異同性》、所侵害法益之專屬性或同一性、數罪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等)及罪數所反應行為人人格及犯罪傾向等情狀綜合判斷,為妥適之裁量,仍有比例原則及公平原則之拘束,倘違背此內部界限而濫用其裁量,仍非適法(最高法院104年度台抗字第718號裁定意旨參照)。 三、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藥事法及傷害案件, 先後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及本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均經分別確定在案,有上開案件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等在卷可憑。又附表編號3至5所示案件為得易科罰金之罪,附表編號2所示案件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附表編號1、6、7所示案件則為不得易科罰金且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而受刑人就如附表所示各罪,已具狀請求檢察官聲請合併定其應執行刑,此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1份附卷可參,聲請人聲請定受刑人應執行刑,其聲請於法尚無不合,自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應執行刑。爰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編號1至3、5至7所示案件均為毒品案件,且附表編號1、2所示犯行犯罪時間為110年11月27日至28日間;附表編號3至7所示犯行犯罪時間為112年3月至5月間之密接時點,衡量各罪之內涵、性質相類,並考量所犯各罪行為之不法與罪責程度、所犯各罪之犯罪態樣、相互關係、時間間隔、侵犯法益之綜合效果、合併刑罰所生痛苦之加乘效果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受刑人經地檢署函詢,具體就其所犯各罪所處罪刑請求從輕量刑等情,定如主文所示之應執行刑。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刑事第十六庭 法 官 吳逸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林桓陞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6   日 附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 藥事法 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5年3月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犯罪日期 110年11月28日 110年11月27日 112年4月23日或同年月24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244號等、111年度毒偵字第3號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1244號等、111年度毒偵字第3號 臺中地檢 112年度毒偵字 第2098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 第1330號 112年度上訴字 第1330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2164號 判決日期 112年7月25日 112年7月25日 112年9月21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中高分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上訴字 第1330號 112年度上訴字 第1330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2164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8月21日 112年8月21日 112年10月23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否 不得易科罰金但得易服社會勞動 均是 備註 臺中地檢 112年度執字 第11724號 臺中地檢 112年度執字 第11725號 臺中地檢 112年度執字 第13860號 編號1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7月 編號 4 5 6 罪名 傷害 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 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3月 有期徒刑5月 2年、5年6月、 5年2月 犯罪日期 112年5月3日 112年4月26日 112年3月11日、 112年4月29日、 112年5月12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 112年度偵字 第39823號 臺中地檢 112年度毒偵字 第1773號 臺中地檢 112年度偵字 第58159號等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2547號 112年度易字 第2601號 113年度訴字 第288號 判決日期 112年12月5日 113年3月22日 113年7月23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中簡字 第2547號 112年度易字 第2601號 113年度訴字 第28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1月25日 113年4月23日 113年8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是 均是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 113年度執字 第2076號 臺中地檢 113年度執字 第5925號 臺中地檢 113年度執字 第12651號 編號1至4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7月 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6月 編號 7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1年8月 犯罪日期 112年4月26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 112年度偵字 第20593號 最 後 事實審 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 第1868號 判決日期 113年7月26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中地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 第1868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8月27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均否 備註 臺中地檢 113年度執字 第12831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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