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CDM-113-聲-3496-20241128-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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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496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賴文章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099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賴文章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月,如易科罰 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賴文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所示之刑,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5款之規定,定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併請依同法第41條第1項、第8項規定,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等語。 二、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 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數罪併罰之數罪均得易科罰金,其應執行之刑逾6月者,亦適用刑法第41條第1項之規定;依刑法第53條及第54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對應之檢察署檢察官,備具繕本,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又法院對於定應執行刑之聲請,除顯無必要或有急迫情形者外,於裁定前應予受刑人以言詞或書面陳述意見之機會,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第41條第8項及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前段、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法律上屬於自由裁量之事項,有其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非概無拘束,依據法律之具體規定,法院應在其範圍選擇為適當之裁判者,為外部性界限;而法院為裁判時,應考量法律之目的,及法律秩序之理念所在者,為內部性界限,法院為裁判時,二者均不得有所逾越。在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定其應執行之刑時,固屬於法院自由裁量之事項,然仍應受前揭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之拘束(最高法院80年台非字第473號判例、93年度台非字第192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經查,本件受刑人因竊盜等案件,前經臺灣苗栗地方法院及 本院分別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此有如附表所示之判決、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可資憑考。其中如附表編號2所示之各罪,經本院以113年度中簡字第1052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確定等情,有該裁判書與前揭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參。是依前開說明,本院為最後事實審法院,就附表所示之各罪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定時,除不得逾越刑法第51條第5款法律之外部界限,即不得重於附表編號1至2所示各罪宣告有期徒刑之總和,亦應受內部界限之拘束,即不得重於上開各罪已定應執行之刑度之總和。是經審核上開各節,併衡酌受刑人所犯各罪態樣與情節、各罪時間、空間之密接程度、侵害法益之異同、所犯之罪數、及實現刑罰經濟功能之相關刑事政策、對侵害法益之加重效應、前科素行各情,暨受刑人於本院檢送檢察官聲請書繕本函詢受刑人對本案聲請定應執行刑之意見,受刑人表示無意見,有本院民國113年10月24日中院平刑祥113聲字第3496號函、送達證書在卷可參,綜核上情而為整體評價後,爰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各罪,裁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第41條第1項、第8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二庭  法 官 路逸涵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十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黃于娟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9  日 附表:受刑人賴文章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以下空白) 罪名 竊盜罪 竊盜罪 宣告刑 有期徒刑4月 有期徒刑3月(共2罪) 犯罪日期 112年5月9日 112年5月6日、 112年5月8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9052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6923、43633號、113年度偵字第13107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248號 113年度中簡字第1052號 判決日期 113年3月27日 113年6月27日 確定 判決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3年度苗簡字第248號 113年度中簡字第1052號 判決 確定日期 113年5月14日 113年9月16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或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是 是 備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2204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3454號(編號2已定應執行有期徒刑5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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