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4-11-26
案號
TCDM-113-聲-3619-20241126-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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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61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陳其仁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19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陳其仁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柒年貳月 。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陳其仁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附 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53條及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經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數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 所示之刑,均經確定在案,有各該判決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而受刑人所犯上開各罪,有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列之不得併合處罰情事,惟受刑人就上開數罪已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附卷可憑。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本院審核認屬正當。爰審酌法律之外部性界限及內部性界限,並考量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之整體犯罪過程、行為態樣、時間間隔、對法益侵害之加重效應、罪數所反應之受刑人人格特性與犯罪傾向及對其施以矯正之必要性及受刑人意見等節,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劉育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得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 李俊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7 日 附表:受刑人陳其仁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1年1月 犯罪日期 112年1月5日 112年1月5日 112年5月1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17號、112年度偵字第884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117號、112年度偵字第884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827號、112年度偵字第26147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151號 112年度訴字第151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2994號 判決 日期 112年6月27日 112年6月27日 113年1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苗栗地方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151號 112年度訴字第151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2994號 確定 日期 112年7月31日 112年7月31日 113年2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否 備 註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382號 臺灣苗栗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執字第2383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4007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更字第3152號(編號1至4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16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 編 號 4 5 以下空白 罪 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4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 有期徒刑5年4月 有期徒刑5年5月 犯罪日期 112年5月13日 112年3月20日 112年3月29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2827號、112年度偵字第26147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偵字第3902號 最 後 事 實 審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2994號 113年度訴字第251號 判決 日期 113年1月11日 113年7月11日 確 定 判 決 法院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審易字第2994號 113年度訴字第251號 確定 日期 113年2月21日 113年8月20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是 否 備 註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4008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3656號(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8月) 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更字第3152號(編號1至4經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度聲字第116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