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CDM-113-聲-3720-20241128-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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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720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莊勝傑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270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莊勝傑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壹年拾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莊勝傑因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如 附表所示,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刑法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分別定有明文。又依刑法第53條應依刑法第51條第5款至第7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者,由該案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之檢察官,聲請該法院裁定之,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亦定有明文。 三、經查: ㈠本件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傷害、妨害公務案件 ,經法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並確定在案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表所示之刑事裁判可憑。附表編號1、3至4之罪所處之刑不得易科罰金、編號2之罪所處之刑得易科罰金,合於刑法第50條但書第1項第1款之情形,依同法第50條第2項規定,須經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始得依第51條規定定之。本件合併定應執行刑之聲請乃係受刑人請求檢察官為之,有受刑人於民國113年10月21日同意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查,堪認聲請已符合上開規定,且本院為最後審理事實諭知罪刑(即附表編號4所示案件)之法院,而首先判決確定日係112年9月13日,且各罪之犯罪時間均在上揭日期之前,是本件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刑,核與首揭規定並無不合,應予准許。 ㈡另附表編號1至3所處之刑,業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3年度 聲字第91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等情,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該裁判可佐。是本院就如附表編號1至4之案件再為定應執行刑之裁判時,自應受前開裁判所為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而應在上開應執行刑(有期徒刑1年6月)與各罪所處之刑之總和範圍內定應執行刑。 四、本院審酌受刑人整體犯罪過程之各罪關係(例如受刑人所犯 分別為施用第一級毒品罪、傷害罪、駕駛動力交通工具妨害公務執行罪),兼衡罪責相當及特別預防之刑罰目的及相關刑事政策,並權衡受刑人犯數罪所反應出的人格特性及犯罪傾向、受刑人就整體事件的責任輕重、施以矯正之必要性,暨受刑人具狀表示無意見(見本院卷所附陳述意見表)等一切情狀,為整體非難評價,爰定其應執行如主文所示之刑。 五、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黃奕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曾右喬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附表:受刑人莊勝傑定應執行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 1 2 3 罪名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傷害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有期徒刑2月 ①有期徒刑7月 ②有期徒刑8月 犯罪日期 111年12月12日 111年7月4日 ①112年4月13日 ②112年5月23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614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302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2年度毒偵字第889號等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425號 112年度簡字第1795、2330號 112年度易字第1109號 判決日期 112年8月15日 112年11月30日 113年4月15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425號 112年度簡字第1795、2330號 112年度易字第1109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2年9月13日 113年1月3日 113年5月21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是 均否 備註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緝字第157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408號 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3002號 編號1至3前經臺灣彰化地方法院以113年度聲字第910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年6月確定(臺灣彰化地方檢察署113年執更字第967號) 編號 4 罪名 妨害公務 宣告刑 有期徒刑7月 犯罪日期 111年12月16日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2年度偵字第813號 最後事實審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495號 判決日期 113年7月19日 確定判決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案號 112年度訴字第495號 判決確定日期 113年9月2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備註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113年度執字第13606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