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5-01-20
案號
TCDM-113-聲-3922-20250120-1
字號
聲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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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3922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林柱騰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聲字第3455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林柱騰犯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伍年拾月 。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件受刑人林柱騰犯數罪,先後經判決確定 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數罪併罰,有二裁判 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0條第1項前段、第53條、第51條第5款分別定有明文。 三、查受刑人因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分別經本院、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確定,且其中附表編號1至2所示之罪曾經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以113年度聲字第406號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確定;附表編號3所示之罪曾經本院以113年度訴字第667號判決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確定,有各該刑事裁判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在卷可稽。依上開規定,檢察官聲請就附表各罪合併定受刑人應執行之刑,核屬正當,應予准許。爰審酌受刑人所犯大部分為販賣第二級毒品罪,且犯罪時間為民國111年1月至10月間,復斟酌前揭裁判所定應執行刑內部界限之拘束,以及刑罰邊際效應隨刑期而遞減、受刑人所生痛苦程度隨刑期而遞增、受刑人將來復歸社會之可能性等節,而為整體評價後,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 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刑事第十八庭 法 官 黃凡瑄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 附繕本) 書記官 鄭俊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0 日 附表: 編 號 1 2 3 罪 名 販賣第二級毒品、 轉讓禁藥 販賣第二級毒品 販賣第二級毒品未遂、 販賣第二級毒品 宣 告 刑 ①有期徒刑10年4月(2罪) ②有期徒刑10年3月 ③有期徒刑5年6月(6罪) ④有期徒刑5年4月(4罪) ⑤有期徒刑5年2月(8罪) ⑥有期徒刑8月 ①有期徒刑5年2月(4罪) ②有期徒刑5年4月(3罪) ③有期徒刑5年(2罪) ①有期徒刑5年6月(2罪) ②有期徒刑2年8月 犯 罪 日 期 ①111年01月07日 ②111年01月19日 ③111年02月08日 ④111年02月14日 ⑤111年02月22日 ⑥111年03月02日 ⑦111年02月27日 ⑧111年03月03日 ⑨111年03月19日 ⑩111年04月10日 ⑪111年04月16日 ⑫111年05月07日 ⑬111年05月19日 ⑭111年06月10日 ⑮111年06月16日 ⑯111年07月06日(2次) ⑰111年07月16日 ⑱111年08月04日 ⑲111年08月20日 ⑳111年09月01日 ㉑111年05月04日 (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1年1月7日至111年9月1日,應予補充更正) ①111年2月初至同年月14日前某日 ②111年02月18日 ③111年03月30日 ④111年06月08日 ⑤111年06月25日 ⑥111年07月10日 ⑦111年08月08日 ⑧111年08月24日 ⑨111年10月10日 (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1年2月15日至111年8月21日,應予補充更正) ①111年08月07日 ②111年08月17日至19日 ③111年09月30日至10月8日 (聲請書附表記載為111年8月7日至111年10月5日,應予補充更正) 偵查(自訴)機關年度案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5061號等 臺中地檢111年度偵字第44579號等 臺中地檢113年度偵字第18203號 最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1468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793號 113年度訴字第667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12月27日 112年12月29日 113年9月26日 確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中高分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訴字第1468號 112年度上訴字第2793號 113年度訴字第667號 判 決 確 定 日 期 113年1月23日 113年2月5日 113年10月29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之案件 否 否 否 備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3805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2675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5266號 編號1至2裁定應執行有期徒刑14年6月 編號3定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