聲請定應執行之刑

日期

2025-01-07

案號

TCDM-113-聲-4359-20250107-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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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聲字第4359號 聲 請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受 刑 人 蔡錦洲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聲請定其應執行之 刑(113年度執字第16312號、113年度執聲字第3824號),本院 裁定如下:   主  文 蔡錦洲如【附表】所示各罪所處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拾壹月。   理  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蔡錦洲因犯如【附表】所示各罪,先 後經判決確定如【附表】,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之規定聲請裁定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不在此限:一、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二、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三、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四、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與不得易服社會勞動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次按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依第51條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刑法第53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如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此觀刑法第51條第5款規定自明。 三、經查: (一)受刑人犯【附表】所示各罪,分別受宣告【附表】所示之刑 ,且分別確定在案,有【附表】所示各罪之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附卷可稽。 (二)其中【附表】編號1所示宣告刑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 動,【附表】編號2所示宣告刑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核屬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所示不得併罰之情形,然因受刑人就【附表】所示各宣告刑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有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執行刑調查表在卷可憑,符合刑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是聲請人就【附表】所示各宣告刑聲請本院(即犯罪事實最後判決之法院)定其應執行之刑,核無不合,應予准許。 四、本院審酌受刑人所犯【附表】所示各罪均為不能安全駕駛致 交通危險罪,犯罪態樣、手段及侵害法益種類雷同;兼衡【附表】編號1所示之罪係於民國112年6月19日所犯,【附表】編號2所示之罪為112年7月3日所犯,兩罪之犯罪時間間隔甚短;暨考量各該罪合併後之不法內涵、罪責原則及合併刑罰所生之效果,於法律拘束之外部性界限內,依限制加重原則等一切情狀,定如主文所示應執行之刑。 五、至【附表】編號1所示宣告刑固已執行完畢,惟數罪併罰之 案件,其各罪判決均係宣告刑,縱令其中一罪之宣告刑在形式上已經執行,仍應由法院定其應執行刑,俟檢察官指揮執行「應執行刑」時,再就形式上已執行部分予以折抵(最高法院87年度台上字第4099號判決意旨參照),併此敘明。 六、末查,受刑人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案件是否請求定應 執行刑調查表」中,已就「三、如對於上述所示罪刑請求定刑,日後由法院定應執行刑時,有無意見進行陳述(例如:定刑範圍、希望法院如何定刑之具體理由)?」勾選「無意見」,是本件應無再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3項規定使受刑人陳述意見之必要。 七、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3條、 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刑事第六庭  法 官  陳盈睿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 繕本)。                          書記官  顏嘉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附表:受刑人蔡錦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      號 1 2 罪      名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不能安全駕駛致交通危險罪 宣  告   刑 有期徒刑6月 有期徒刑7月 犯  罪 日 期 112年6月19日 112年7月3日 偵查(自訴)機關 年 度  案 號 臺中地檢112年度偵字第36883號 臺中地檢113年度撤緩偵字第96號 最 後事實審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交易字第1435號 113年度交易字第1020號 判 決 日   期 112年11月23日 113年9月13日 確 定判 決 法 院 臺中地院 臺中地院 案 號 112年度交易字第1435號 113年度交易字第1020號 判  決確定日期 112年12月22日 113年10月15日 是否為得易科罰金 、易服社會勞動之案件 得易科罰金、得易服社會勞動 不得易科罰金、不得易服社會勞動  備     註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263號(已執畢) 臺中地檢113年度執字第16312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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