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人未遂等

日期

2025-02-14

案號

TCDM-113-訴-1849-20250214-1

字號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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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訴字第1849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張智鈞 選任辯護人 邢建緯律師 林瑜萱律師 上列被告因殺人未遂等案件,前已辯論終結,茲因認為尚有應調 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刑事第八庭 審判長法 官 高思大 法 官 鄭永彬 法 官 李宜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巫惠穎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2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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