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

日期

2024-11-21

案號

TCDM-113-金易-67-20241121-1

字號

金易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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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易字第67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林滄權 選任辯護人 黃冠中律師(法扶律師)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 ,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1 日 刑事第八庭 法 官 高思大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古紘瑋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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