洗錢防制法等
日期
2024-10-23
案號
TCDM-113-金訴-2241-20241023-1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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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2241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葉佑倫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0 日裁定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並於同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檢察官 移送併辦,故認本案有不宜改行簡式審判程序之情事,爰再開辯 論並撤銷本院於113年8月20日所為簡式審判程序之裁定,依通常 程序審判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五庭 法 官 劉育綾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俊毅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