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欺等

日期

2025-03-25

案號

TCDM-113-金訴-4422-20250325-2

字號

金訴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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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3年度金訴字第4422號                   114年度金訴字第932號 公 訴 人 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 告 黃鶴樓 選任辯護人 黃鼎鈞律師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13年度偵字第 00000、59661號)及追加起訴(114年度偵字第10213號),由本 院合議庭裁定行簡式審理程序,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 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刑事第二十庭 法 官 陳怡珊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舒涵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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