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03
案號
TCDM-113-附民-1556-20241203-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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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556號 原 告 吳婉莉 訴訟代理人 沈達律師 林于婷律師 被 告 PHAM HONG TUAN(中文名:范宏俊) 越南籍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本院113年度金訴字第1049號),經原告 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 刑事第十二庭 審判長法 官 吳孟潔 法 官 黃淑美 法 官 方星淵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賴柏仲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