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04

案號

TCDM-113-附民-1929-20241004-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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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929號 原 告 新加坡商蝦皮娛樂電商有限公司台灣分公司(資料 詳卷) 法定代理人 胡育嘉 (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沈維銘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113年度訴字第991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本案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 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林皇君 法 官 蕭孝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趙振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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