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6

案號

TCDM-113-附民-1935-20241226-2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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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1935號 原 告 陳慧卿 被 告 柯怡君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1916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 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 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紹輔 法 官 林忠澤 法 官 黃麗竹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李政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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