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2-27

案號

TCDM-113-附民-2049-2024122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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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049號 原 告 朱○瑞 (真實姓名住所均詳卷) 法定代理人 朱○義 (真實姓名住所均詳卷) 被 告 張束娥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易字第2727號),經原告提起附 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之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方 荳 法 官 陳怡秀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亭卉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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