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2

案號

TCDM-113-附民-2064-20241122-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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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064號 原 告 蔡彥如 被 告 劉國松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13年度簡字第2136號,原為113年度易字 第226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 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 第1項、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刑事第十五庭 審判長法 官 洪瑞隆 法 官 劉育綾 法 官 黃奕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珮華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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