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16

案號

TCDM-113-附民-2157-20250116-2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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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157號 原 告 許秀琴 被 告 林聖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974號),經原告提起 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茲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原告對被告吳京 育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部分,前業經本院判決駁回)。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刑事第九庭 審判長法 官 施慶鴻 法 官 彭國能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黃婷洳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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