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CDM-113-附民-2391-2024112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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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391號 原 告 許喬米 (年籍資料詳卷) 被 告 廖述碁 (年籍資料詳卷) 彭郁智 (年籍資料詳卷) 上列被告等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675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本案事件繁雜 ,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 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林皇君 法 官 蕭孝如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趙振燕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