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0-29

案號

TCDM-113-附民-2414-20241029-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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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414號 原 告 陳詠喬 被 告 黃培桓 居臺中市○○區○○路0 段000 巷00號(0 樓)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 年度金訴字第2551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 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 項,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刑事第五庭 審判長法 官 簡芳潔 法 官 蕭孝如 法 官 陳建宇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何惠文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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