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28
案號
TCDM-113-附民-2490-2024112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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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490號 原 告 黃麗霞 被 告 陳信宏 上列被告因本院113年度金簡字第732號(原113年度金訴字第281 5號)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因事 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 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 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 刑事第十一庭 審判長法 官 戰諭威 法 官 陳怡秀 法 官 李依達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詹東益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