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4-11-18
案號
TCDM-113-附民-2542-20241118-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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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542號 原 告 金嘉麗 住○○市○○區○○街○段00巷0○0號 被 告 范千慧 住○○○○○區○○路0000號 上列被告因違反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658號) ,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 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 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 刑事第七庭 審判長法 官 李昇蓉 法 官 周莉菁 法 官 江健鋒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陳玲誼 中 華 民 國 113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