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07

案號

TCDM-113-附民-2704-20250107-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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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704號 原 告 張恩慈 被 告 曾宇謙 上列被告因洗錢防制法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3112號),經 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案情繁雜,非經長久時 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 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審理,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刑事第六庭 審判長法 官 王靖茹 法 官 陳怡瑾 法 官 陳盈睿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 顏嘉宏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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