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1-23
案號
TCDM-113-附民-2814-20250123-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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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3年度附民字第2814號 原 告 蔡姍杉 被 告 張政峰 (現於法務部○○○○○○○○○○○執行中) 蔡沂珊 (現於法務部○○○○○○○○○附設臺中看守所女子分所羈押中) 林清隆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3587號),經原告提 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 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 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3 日 刑事第十九庭 審判長法 官 何紹輔 法 官 蔡有亮 法 官 林忠澤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 林政佑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1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