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求損害賠償

日期

2025-03-11

案號

TCDM-113-附民-2884-20250311-1

字號

附民

法院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

AI 智能分析

摘要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判決 113年度附民字第2884號 原 告 唐芝棋 被 告 蔡政育 上列被告因詐欺等案件(113年度金訴字第2847號),經原告提 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本院判決如下:   主 文 原告之訴及假執行之聲請均駁回。   事 實 一、原告唐芝棋訴之聲明及陳述詳如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起訴狀所 載(如附件)。 二、被告蔡政育未為任何聲明或陳述,亦未提出任何書狀。   理 由 一、按刑事訴訟諭知無罪、免訴或不受理之判決者,對於附帶民 事訴訟部分應以判決駁回原告之訴,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查被告蔡政育被訴幫助詐欺取財、幫助洗錢未遂,業經本院以113年度金訴字第2847號判決無罪,依前開規定,應以判決駁回本件原告之訴,又原告之訴既經駁回,其假執行之聲請亦失所依附,應併予駁回。 二、依刑事訴訟法第503條第1項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1  日          刑事第九庭 法 官 黃佳琪 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送達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但 非對於刑事訴訟之判決有上訴時,不得上訴。                書記官 葉馨茹 中  華  民  國  114  年  3   月  12  日

本網站部分內容為 AI 生成,僅供參考。請勿將其視為法律建議。

聯絡我們:[email protected]

© 2025 Know99. All rights reserved.